2015-04-01 09:54:36 来源: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相关部门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5年4月13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满分为12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录取办法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出现考生成绩并列,以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报名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笔试考试设置很低控制分数,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可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选调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试者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九、人员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必须先与原分配单位签订自谋职业协议,接受货币安置后,才能与县城管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县人社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十、待遇
按照寿政办〔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今后可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予以适当增加,另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保险。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