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3 10:29:31 来源:
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经研究,确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数量
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3名。
二、工作岗位和主要职责
1、社保基金征缴岗位:主要从事服务大厅对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和录入工作,参与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和催缴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发放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邮寄工作。
2、医疗管理岗位:主要从事参加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情况的调查工作,转诊转院及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单据的接受、登记工作。
三、招用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具有济宁市常住户口;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社会保证、计算机、财会、临床医学和药学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市属企业失业职工,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5、身体健康。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4日上午8:30—7月17日下午16:00
2、报名地点: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人事科(红星中路36号市建行16楼)。
3、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困难群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含低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失地农民等)、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贯穿招用工作的全过程。主要查看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等,并对下岗失业职工失业状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人员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就业促进科复核。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6、准考证领取地点: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人事科(红星中路36号市建行16楼)。
五、笔试和面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公布。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数,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招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网站”上公布。
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六、体检
根据考试和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组织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录用
考试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本次所招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为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54号)规定,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很长三年。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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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