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9 15:07:31 来源:
根据乌苏市城市发展现状和社区工作发展需求,经市委、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录37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面向全市,拟报考人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社区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乌苏市城镇户籍;(近三年毕业高校毕业生不限农村户籍)
2、年龄在20—45周岁(即1995年6月30日——1970年6月30日出生)近三年毕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
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能胜任社区工作。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破坏民族团结记录和吸毒史。
6、服过兵役、“双语”口语表达水平较高者优先。
四、招聘人数与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 37 名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明珠社区招聘1人;繁荣路社区招聘 2人;和平路社区招聘 4人;团结路社区招聘 7人;解放路社区招聘 3人;工业区社区招聘4人;文德路社区招聘 3人;朝阳路社区招聘1人;塔城路社区招聘 2人;长征路社区招聘2人;振兴路社区招聘 1人;黄河路社区招聘1人;军民路社区招聘 1人;文景路社区5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需带资料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20日
2、报名地点:乌苏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乌苏市求职登记信息表》。
4、联系人:马晓丽 张素华
联系电话:
六、考试和录取
社区公益性岗位招聘严格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录取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程序,笔试主要以《社区工作者读本》为主。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反应能力。
录取:对合格的人员在乌苏市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乌苏市人社局决定录用。
培训:被录取的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职业道德的培训。培训工作由乌苏市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人员管理和待遇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执行,如有变动,按相关文件执行,由乌苏市各社区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进行。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原标题:乌苏市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简章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