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9 15:33:37 来源: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规模越来越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人员严重紧缺,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交通信息平台操作员招聘10人。要求:男女不限,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分析能力。
岗位职责:负责长春市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平台操作工作(24小时轮值,需要值夜班);负责接听、记录各类道路运输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轮值,需要值夜班);负责长春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协助长春市道路运输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交通运输协管员招聘20人。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岗位职责:负责协助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需夜检夜查)不具备执法资格。
二、招聘范围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非农业户口的公民。男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遵纪守法,热爱交通运输事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2.享受城市居民很低生活保证人员;3.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4.家庭经济困难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5.退役士兵(不含自谋职业人员);6.随军家属。
注:享受再就业政策两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除外)不予报名。同等条件下,法律、档案管理、计算机等专业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人员管理和待遇
由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录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与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合计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
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公益性岗位考核制度,考勤制度、告诫制度以及辞退制度。如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 工作纪律或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应工作的,即行终止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很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补贴。
四、招聘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市就业服务局二楼(长春大街602号)报名。
需持证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2015年12月11日,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由市就业服务局、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