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4 13:49:24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08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93名,其中民政协理员10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所属乡镇(街道)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岗位备注 |
济川街道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5 |
|
济川街道 |
民政协理员 |
2 |
|
虹桥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6 |
其中1名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虹桥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
滨江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1 |
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黄桥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7 |
其中1名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古溪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4 |
|
古溪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
元竹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3 |
|
元竹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
分界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1 |
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珊瑚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8 |
|
珊瑚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
河失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5 |
其中1名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河失镇 |
民政协理员 |
2 |
|
新街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15 |
其中1名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新街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
姚王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3 |
其中1名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张桥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4 |
其中1名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曲霞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4 |
其中1名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广陵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15 |
其中1名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宣堡镇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1 |
兼任镇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宣堡镇 |
民政协理员 |
1 |
|
根思乡 |
劳动保证协理员 |
1 |
兼任乡劳动保证监察协理员 |
二、报考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2.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列为村居或社区后备力量报考劳动保证协理员、退役士兵报考民政协理员的人员,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
3.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调剂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12月23日至12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大庆西路34号)。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且应报考户籍或居住地所属乡镇(街道)招聘岗位,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填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以村居或社区后备力量身份报名的需提供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组织科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退役士兵身份报名的需提供退出现役证;
5.户籍或生源证明;
6.以居住地报名的需提供居住地房屋产权证明;
7.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报名人员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办理报名手续。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2016年元月6日-7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及技能测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在报名时向考生提供。
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操作,主要测试WORD、EXCEL、POWERPONT 等软件操作能力。
笔试及技能测试时间为2016年元月9日上午,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公共科目;
10:30-11:30 技能测试。
笔试及技能测试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及技能测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和市民政局共同确定笔试及技能合格线,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上公布。
笔试及技能测试地点等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在笔试及技能测试成绩都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及技能测试成绩合计分从到低分的顺序,分招聘单位所属乡镇(街道)按各岗位招聘人数在1:2的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成绩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考生按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在切分线上分数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技能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对确定体检的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同一招聘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精神执行。
(六)考察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和民政科按相关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所在乡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享受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待遇。
(八)调剂
对聘用工作结束前出现的空缺岗位,在参加面试落岗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到低分进行一次性公开选岗调剂,调剂结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上进行公示。调剂人员按本简章规定的招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试成绩与招聘结果等相关招聘信息在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网()上公示。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监督及举报电话: 、市民政局监督及举报电话。
五、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市民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