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4 13:50:29 来源:
经市人社局同意,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录的职位为速录员,招录计划数为10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自愿从事速录员工作,吃苦耐劳,心理素质过硬,服从组织分配听从领导指挥。
4.学历: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苏州市区(不含四县市和吴江区)户籍。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⑤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技能测试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9:00~16:00。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干将西路1038号),联系电话:6826。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技能测试。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填写《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名的同时进行计算机打字技能测试,打字速度每分钟100个以上且正确率90%以上者合格。
3.报考人员公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和计算机打字技能测试的报名人员名单公布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
4.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干将西路1038号)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面试
笔试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五)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公示三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如有异议,举报者应署名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发出《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苏办发﹝2009﹞22号)文件精神管理,待遇按照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管理意见》(苏人保办﹝2010﹞57号)和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纪律
公开招聘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