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3 15:40:59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考核、办理聘用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长治城区政府网站()、长治城区新闻网站()、城区报刊等媒体显著位置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岗位、招聘要求、招聘程序、招聘纪律等内容。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10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长治市城区人才信息市场一楼大厅(八一广场后市中级法院南城区人社局一楼)
3、报名需携带材料: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户籍迁入日期截止为2016年9月30日,毕业证取得时间、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以2016年10月19日为截止日期。
4、报名要求
(1)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填写《长治市城区购买服务岗位报名登记表》,参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50元。
(2)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 :2,不达比例要求时,经领导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开考。
(3)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考生于2016年10月27日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