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9 13:08:04 来源: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综合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聘用审批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