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1 17:59:48 来源:连城县人民政府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1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加分政策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人员加3分;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2分;持有退伍军人证的人员加1分;以上分数可累加(不超过5分)后计入考生成绩。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
对考试成绩前15名的人员,按1:1比例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自愿放弃者或预留通讯方法联系不到的,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