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9 15:17:17 来源: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
1、体检
(1)体检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须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八)公示与聘用
1、考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示范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由示范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此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统一列入阿拉善盟乌兰布和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同等条件下已录用工作人员标准执行,并交纳“五险一金”。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近期国家法律法规。
2、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和受委托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