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4 14:14:05 来源:昆山市人才网
三、笔试与面试
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体检的人员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四、体检与政审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根据招考岗位所需政治素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如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公示后由昆山市台商服务中心发放《录用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一概由本人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