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 15:27:28 来源: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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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要求,强化对优秀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拟在2017届毕业生中择优选拔18名学生充实我校公益性岗位,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2017届未就业的优秀研究生、本科生
二、聘用时间
聘期为一年(聘期自2017年9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三、选聘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日常表现突出。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愿意从事学校公益性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4、同等条件下,贫困生优先;党员或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的同学优先。
四、选拔程序
1、学校公益性岗位主要面向2017届未就业的优秀困难本科生、研究生,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可向所属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
2、报名同学经由学生处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统一参加面试考核,并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录用人选。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1、选聘的公益岗位主要从事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2、工作期间由学校发给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15000元。
3、一经录用,将由学校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工作期间免收住宿费。
4、工作期间经由用人单位考核认定优秀的,将在一年内优先考虑推荐就业。
5、工作期间如发现不符合岗位工作要求或违反学校规定的,学校有权随时劝离本岗位。
六、其它事宜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6日——6月21日。
2、报名地点: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大四年级主任统一汇总后,将纸质版(表1)和电子版(表2)于6月21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思想教育科。
3、考核时间:暂定6月22日。
4、本次选聘由学生处负责统一解释。
原标题:关于选聘优秀毕业生从事学校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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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