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9 11:10:32 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选岗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应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程序,以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对报名时公布的基层岗位进行选岗,其中选择医生、教师、农技师等特殊基层岗位的,需持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先笔试成绩再面试成绩的顺序进行选岗。2017年10月3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省“政府购岗”办公室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政府购岗”专栏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5天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省“政府购岗”办公室统一制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负责发放《河南省2017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
(七)岗前培训
省“政府购岗”办公室对岗前培训工作统一督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公室另行通知。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拟服务基层单位及基层岗位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知识;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等。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发放全省统一编号印制的《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全省岗前培训工作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
(八)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
岗前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通知书、培训合格证,及时与岗位所在地省直管县(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岗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协议、合同的式样按照豫人社〔2016〕1号文件附件执行。《河南省2017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岗人员花名册》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集整理,并于2017年11月22日前报至省“政府购岗”办公室备案。此次“政府购岗”招聘人员于2017年11月份全部上岗。
五、人员待遇
(一)“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岗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工龄工资标准从“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工龄工资。
(二)“政府购岗”聘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府购岗”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从“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岗位工资中代扣代缴。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政府购岗”聘用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三)“政府购岗”聘用人员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省直管县(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可以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四)“政府购岗”聘用人员档案关系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直管县(市)或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发给全省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合格证书,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工龄可连续计算。
(五)“政府购岗”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六)“政府购岗”聘用人员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