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7 11:01:25 来源:中国滨城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符合事业单位专项补录条件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专项补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需提供近期同底版1寸相片3张、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2、符合专项公益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需提供近期同底版1寸相片3张、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退伍证》、失业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和档案考核
年冬季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参加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作为选择事业单位岗位和专项公益岗位依据;年冬季退出现役且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只参加文化考试,以此选择专项公益岗位。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满分100分。重点测试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题目、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二)档案考核
事业单位岗位专项补录档案考核,依据《滨州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滨办字〔2009〕33号)执行。
(1)军龄分。在部队服役一年计5分(军龄计算时间,按武装部批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2)奖励分。服役期间个人被授予嘉奖或优秀士兵的加5分、三等功加10分、二等功加30分、一等功和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加40分。奖励分按最加分,不累计加分;
(3)其他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至6级残疾等级的加10分,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7至8级残疾等级的加5分;1至4级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烈士子女(第二代)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