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4 17:37:56 来源: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
由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由招录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如考生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可在考试当日在考场领取(由招录单位负责)。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名册和相关报名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由招录单位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书面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公开招聘。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次招录的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一个职位,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其中,已是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
(6)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1日。
(7)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3的职位,则减少招聘人数,直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报考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不予开考。报考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普通专业技术雇员职位,不受上述开考人数比例要求限制。
(8)本次招聘所指的应届毕业生不含2016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五、考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个科目。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统一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和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