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1 09:39:25 来源: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政府雇员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和实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在笔试合格范围中,按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在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及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六、考察
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雇用,可依次替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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