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8 10:55:21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五、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试内容为文字综合能力、公文写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知识、法律基本常识。
2.笔试时间:2018年1月7日(周日)上午9:00-12:00。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面试前由市委政法委会合市人社局负责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拟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在人社局网上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分)×50%+面试成绩×50%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记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将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