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8 10:14:56 来源:内蒙古人才网
(二)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组织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削减招聘计划数。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按照100分制评分,只提供汉文试卷,考生需用汉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科目:《综合素质测评》,笔试时间及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2、职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职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按照100分制评分,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用汉语或蒙语作答(话务员1用汉语作答,话务员2用蒙汉双语作答)。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反应应变能力以及相关综合能力。职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时间及具体地址详见网站公告()。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职业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40%。
4、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按规定适时予以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进入考察阶段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人员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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