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1 13:56:04 来源:顺德区人民政府网
(四)资格复审
笔试对象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笔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上交以上资料复印件,领取笔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五)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在指定地点,并依笔试通知要求参加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并实行1个月试用期。
三、待遇
此次招考职位薪酬待遇,按照顺德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自筹经费人员薪酬方案、绩效考核办法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发。年度薪酬约8.8-12万(包含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奖金。其中,年度绩效奖金根据人才中心年度业绩总收入及员工绩效考核情况报理事会决定)。购买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