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1 11:32:35 来源:顺德政府网
(三)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须携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在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上交以上资料复印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采用量化标准测试的方式,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按职位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以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确定体检对象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考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名单在顺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以及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考单位决定。
(六)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其他合同期限的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顺德区政府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顺办发〔2012〕1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