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16:56:17 来源:余杭区人民政府网
(五)被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未满三年的;
(六)因各种原因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七)三年内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因违法违纪,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立案或审查审理的;
(九)拖欠集体资金未归还的;
(十)利用非正常手段组织群众越级上访、煽动群众聚众闹事的;
(十一)在“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点:余杭区顺达路3号东湖街道办事处321室。
(三)咨询电话:综治信访科 。
(四)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填好《报名表》一份(见附件),须随带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相关房产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报名。
(五)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