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3 14:51:49 来源:婺源县人民政府
五、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学历高低、所从事工作相近专业等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已确定入闱体检、考核对象名单在婺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中国婺源网上进行公布。
(二)体检由县文广新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自行负担。
(三)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婺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中国婺源网上公示一周,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六、劳动合同签订
经体检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招聘程序后,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
七、聘用待遇
(一)工资待遇为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其中县级就业补助资金每月补助70%,1029元;用人单位每月负担30%,441元),如省政府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二)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八、补贴政策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聘用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聘的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原则上不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社会保险补贴。对聘用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聘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当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