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09:57:16 来源:黎平县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54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7〕4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调整部分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10号)、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黎平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黎人社函〔2018〕5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用人单位对所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审查结果和公开、公平聘用意见,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实际,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属七类就业困难人员(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②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⑤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⑦零就业家庭成员)、易地移民搬迁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的原则。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公室对5个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拟聘用吴军等8位同志到相关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表)
本公示期限为5天:2018年9月7日—9月11日。对公示岗位人员如有岗位不实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不实弄虚作假者,请在公示期内欢迎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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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黎平县2018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第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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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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