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17:36:04 来源:大厂回族自治县为人民服务网
为切实加强全县大气污染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县政府研究决定,就政府购买大气污染综合管理辅助服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购买的方式,按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择优使用。
二、计划
综合管理辅助服务岗位10个。
三、程序和办法
此次购买服务工作由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委托大厂回族自治县一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公司)面向社会招用岗位所需人员,按照发布招用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四、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本次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为一诺公司。由一诺公司为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岗位人员和管理服务。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一诺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期限两年),一诺公司与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管理和待遇
(一)招用人员与一诺公司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用人员接受一诺公司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双重管理。一诺公司主要负责招用人员的人事管理,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用人员的岗位工作管理。
(三)劳务费标准:新入职人员按照3112元/月执行。
(四)一诺公司负责劳务费发放,按照企业职工相应参保标准为招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大厂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政府购买大气污染综合管理辅助服务的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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