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9 09:26:32 来源:正宁县人民政府
五、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1、服务性工作人员12名:
(1)男女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具有正宁户籍,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4)护理及相近专业、贫困户优先;
(5)能吃苦耐劳、热爱民政事业。
2、事务性工作人员6名:
(1)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
正,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具有正宁户籍,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熟悉电脑,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计算机及相近专业、贫困户优先;
(5)能吃苦耐劳、热爱民政事业。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记录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参加邪教组织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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