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3 17:37:20 来源: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及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进入技能测试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海珠区政府工作网站——人社局——人事招聘板块()上公布。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以《技能测试及面试通知》为准。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文字录入、文字处理以及电子表格操作等。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3:7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三)体检
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以及没有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经查证后属实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安排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考生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大机关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