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 17:32:56 来源:番禺人才网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教材,考试内容根据单位招聘职位确定。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等要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报考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如比例不足的,由招考单位在实际参加笔试人员中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照4:6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暂住证)、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