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0 12:14:31 来源:侨乡人才网
7、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海域退养渔民。(说明:具体咨询事项与晋江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8、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说明:①年龄要求:指申请人在2018年12月31日是否达到年龄要求为准;②农村人员:指申请人申报时户籍在××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申请人申报时户籍在××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人员不在此列。③申请人需提供“独生子女”或“二女户”证明。)
9、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三、合同及待遇
(一)合同: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制度,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与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公益性岗位人员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条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二)待遇:不低于晋江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以用人单位薪资标准为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人员按照现场报名(与《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两个事项同步受理)、资格审查、面试甄选、公示、签订公益岗位用工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晋江市泉安南路58号华银广场二楼社保分中心25号失业保险窗口
(三)报名材料:
已申领过《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求职登记表》一式一份;(附件2)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在报名窗口验证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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