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8 18:27:52 来源:集美区人民政府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体检和考核人选从岗位要求的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至低分确定,不足1: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确定体检对象:
(1)退役士兵;(2)集美区就业困难人员;(3)学历层次(学历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对象,或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以面试成绩较高确定体检对象。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由劳务派遣公司组织按时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用工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已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项目,以当日或当场复检的结果为准,不再申请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用工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劳务派遣公司将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4、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其政治思想和社会表现,包括综治、计生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递补
在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的,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均合格者中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简章发布后1年内,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后出现空缺的,由用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