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9 10:14:08 来源:海安市人社局
(二)报名
1.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16日17∶00。
3.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区(镇)人社所。
4.资格审核:相应区(镇)人社所依据招聘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5.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处缴纳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19年7月17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
2019年7月19日9∶00-17∶ 00到原报考所在区(镇)人社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劳动保障方面政策法规常识,招考单位不指定大纲,不指定复习资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考人数直至取消招考计划。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60分及格,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时间:2019年7月27日笔试,2019年7月28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公告:考试相关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