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0 16:32:32 来源:泸水市人民政府
四、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制定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注:月工资总额不低于怒江州最低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