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5 18:06:48 来源: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④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军队退役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名费100元/人,含考试费用。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报名者不收取报名费。
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只能在所报考的岗位择优录取。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
5、咨询电话: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以时事政治和民政社会救助知识为主的综合试卷,共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持双证进入考点。
(三)总成绩计算及加分标准
1、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项:
(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
(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
(3)军队退役人员;
(4)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凭上述相关证件或证明在总成绩中予以加分。
3、加分标准:
(1)持有社会工作者证的加1分;
(2)从事过民政事业工作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含半年,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附最近半年内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确认);
(3)军队退役人员加1分(军队退役人员提供退伍证);
(4)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加1分(需提供乡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建档立卡证明)。
符合以上多个加分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一项加分,且只能享受一次加分。
根据各岗位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各招聘计划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中民政社会救助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民政社会救助知识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成绩公示。总成绩将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按照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