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6 16:00:26 来源:霞山区人民政府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由我部对应聘报名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人员,我部将通过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按百分比折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成绩之和为考生的综合成绩。如需调整,经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布。
(一) 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霞山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比例(不足1:3比例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名次。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绩按100分计算,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线分数划定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三)综合成绩公布
考生的综合成绩将及时在霞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
体检人选从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中依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由我部指定时间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体检,体检费用本人自理。体检参照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的项目及标准。
六、政审考察
考察人选从从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中依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由我部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