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7 10:46:11 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1号)要求,2019年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现已开始,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1.2019年4月30日前为本县城镇居民(截至2019年4月30日年龄男不超过57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7周岁);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男:1962年4月30日至1969年4月30日出生;女:1972年4月30日至1979年4月30日出生)。
2.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就业困难的人员。
3.离异、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4.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在县残联报名)。
5.2018年7月以前近三年毕业的城乡困难家庭中尚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6.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7.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8.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9.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10.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12.复员退伍军人。
以上各类人员已安置过的不再重新安置。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居委会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表》《“4050”人员认定表》《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表》;离异、丧偶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创局窗口登记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15日。
联系电话:
原标题:彭阳县2019年购买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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