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13:53:37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三)准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并服从工作安排。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4.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所列处分的期限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三、优先聘用原则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优先聘用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为:
(一)公告发布后,如出现有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达到25人及以上的,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笔试及面试考试,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名按招聘岗位数不超过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如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和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则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高校毕业生笔试及面试考试。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达到8人且少于24人(含)的,则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高低排名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如困难高校毕业生面试后出现岗位空缺,则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高校毕业生笔试及面试考试。
(三)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人数低于8人的,则直接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入体检环节;空缺岗位则组织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外的其他高校毕业生笔试及面试考试。
原标题: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c.gov.cn/gk/rsgz/dwzp/content/post_65322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