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7 20:29:50 来源:中公教育 王永鑫
今年4月份,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对于河南省的公益性岗位进行了系统的规范性设置,让我们的公益性岗位更加正规化管理。《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公布,让我们的公益性岗位变得炙手可热,很多同学都来咨询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我们今天就来和大家聊一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中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
乡村公益性岗位,顾名思义,就是来安置乡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就业协理员、保洁员、生态护林员、水电保障员、养老服务员、重度残疾人护理员、道路维护员、水利设施管护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岗位。面向的对象是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劳动力。
安置人员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之后,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的补贴标准,且会为安置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这些资金来源主要是就业补助资金以及扶贫、林业等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每个月同级财政部门都会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及时拨付到位。所以相对来说公益性岗位的资金还是比较有保障的。
乡村公益性岗位,毕竟是属于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兜底安置,只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临时性帮扶,所以乡村公益性岗位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和安置人员签订的协议最长期限是不超过一年的。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但是一般情况下公益性岗位是不能超过3年的补贴期限的。当然,如果确实期满后有返贫风险,可以再次进行安置,重新计算补贴期限,但原则上安置次数是不能超过2次的。
乡村公益性岗位实行考核制度,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如果安置人员考核不合格的话,会取消岗位资格,不再作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以上就是《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中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同学们如果对于相关政策还是不是很了解的话,具体可以再详细阅读《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对于相关政策进行更为细致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