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3 09:50:11 来源: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等,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62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标准按丰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执行(含企业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办理解聘手续。试用期间,岗位出现缺额,可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0516-89215316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 0516-89215108
原标题:丰县劳动保障代理中心2020年第二批次招聘公益岗位人员
文章来源:http://218.3.233.8:8181/pehome/penotes/detail/?id=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