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公益岗

400-6300-999

2850807784

考试公告 考试快讯 报考指导 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 面试通知

行测 申论 公共基础知识 面试 时政热点

往年试题 模拟试题

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公基专项练习题(4.3)

2020-04-03 14:12:18 来源: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

公益性岗位考试公益性岗位考试交流6群:729469281

公益性岗位考试 公益性岗位公众号:gygoffcn

公益性岗位微信中公公益性岗位微信

【导语】公益性岗位的考试当中,公共基础知识所占比重不小,而且包含的知识面很广,考生们在复习的时候要格外注意。大家在复习公益性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的时候,要做大量的习题,丰富知识面,所以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为大家实时更新练习题,供大家参考、练习,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加速备考。

1.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

A.周某对工商局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不服

B.吴某对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照的处罚不服

C.郑某对县政府将其土地使用权确认为他人的行为不服

D.王某对市政府制定的《××市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不服

2. 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龙溪街道派出所因周某赌博,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A.龙溪街道派出所 B.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局分局

C.重庆市公安局 D.渝北区人民政府

3.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乙在30天内向甲交付并过户A房屋。在签订买卖合同后第三天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50天后出租A房屋给丙居住。从这两份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甲的行为,法律显示出哪些作用?

A.评价作用 B.预测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中公解析:A、B、C项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D项为抽象行政行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而不能单独提起复议。故本题答案为ABC。

2.【答案】BD。中公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题的复议机关为渝北区公安分局和渝北区政府。故本题答案选BD。

3.【答案】BD。中公解析: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

(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通过规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以及违反这些规定的制裁,来指引本人的行为。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及甲随后签订与丙的租赁合同,那么甲将按照合同规定作出合理的行为,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2)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则,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既可以评价他人的行为,也可以评价本人的行为。

(3)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人们可以预测即将作出的行为的后果,即主体可以事先预计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也可以预知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其即可预测即将作出的行为以及结果,从而甲与丙签订租赁合同等,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4)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制裁,以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5)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通过自身的存在及运作实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而督促、引导、教育人们弃恶从善、正当行为的作用。

故本题答案选BD。

访问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查看更多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

相关推荐:公益性岗位考试内容-每日一练汇总(4.2)

热门推荐: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更多公益性岗位考试信息请点击查看:中公公益性岗位考试网,了解公益性岗位是什么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

扫描左侧二维码或者手动搜索"gygoffcn",来关注公益性岗位考试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的相关信息,可以向小编进行提问,还有很多备考资料和习题可以领取!
>>点击进入:公益岗网站手机页面

公告预约

*姓名

*电话

QQ

*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