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0 14:37:11 来源: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做好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专项公益岗”)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泰安市市级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户籍在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辖区内,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3.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从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注:①就业困难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②市属以上企业是指市以上相关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报名范围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
3.本人与其他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或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4.本人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动离岗、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6.主动退出专项公益岗的(因自主就业、创业主动退出满1年的除外);
7.因本人违反单位管理规章制度被专项公益岗使用单位解除协议的;
8.受过有期徒刑(含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9.在安置部门办理自谋职业已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
10.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役士兵,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4日,携带身份证、退役证明、失业证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等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非泰安市市级安置部门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安置工作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名申请专项公益岗。
注:①退役证明是指退役证或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本人退役表复印件;②失业证明是指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③安置工作证明是指安置工作介绍信复印件或安置工作介绍信存根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
2.公益岗薪酬待遇(含社会保险)为基础薪酬和考核奖励。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本人岗位薪酬标准低于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人个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从岗位薪酬中扣除代缴。
3.退役士兵在报名申请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专项公益岗报名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专项公益岗报名,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咨询电话: 0538-6997981,0538-699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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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原标题:泰安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文章来源:http://tyjrj.taian.gov.cn/art/2020/12/18/art_82552_10180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