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09:38:51 来源:赤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按照《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赤人社通[2020]37号)文件要求,现将公告内招聘对象中要求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或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常住地社区出具)”更正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或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常住地社区出具)”。
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原标题:关于赤水市人社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的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zchishui.gov.cn/xwzx/tzgg/rs/jgsz/zfbm/srlzyshbzj/zfxxgk/fdzdgknr/jycy/202104/t20210419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