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1 15:00:08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根据《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的公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安排
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
二、报到时间、地点
请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天早晨7∶20前到清流县自然资源局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明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明肺炎应指综〔2021〕12号),考生参加体检时应下载打印《体检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并如实填写、签名承诺。低风险地区考生体检当天需凭绿色健康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好口罩经检查后进入医院。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单,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医院体检。中高风险地区考生和近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乡的考生及体温异常并有流行病学史的考生完成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后7天的居家监测,应持《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和健康监测7天后的核酸检测单才能参加体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考生完成14天居家健康监测,持监测期间第1天、第14天的核酸检测单参加体检。在体检日尚未完成健康监测的考生应提前书面报告我局(写明情况拍照发电子邮箱qlgtj@163.com),将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体检。
3.考生于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
4.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背包、挎包和手机、电子手环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体检前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报考岗位等信息,不得向体检医生打探体检结果。违规者,一经发现体检结果无效;找人代检或与医务人员协同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6.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女性考生因怀孕或生理期不能进行部分项目体检的,应当在体检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可体检日期,经批准后另行安排体检。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一寸彩色相片1张及水笔1支。
2.体检费由考生自付(365元/人,须带现金不设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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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公开招聘政务购买服务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0日
原标题:清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安排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fjql.gov.cn/zwgk/gggs/202108/t20210820_16969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