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3 09:31:35 来源:垦利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等,结合胜坨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垦利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共计433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5个,包括社会事业类岗位3个,公共服务类12个;乡村公益性岗位418个,其中公共管理类233个,公共服务类141个,社会事业类19个,设施维护类21个,社会治理类4个。
二、岗位名称及职责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1、公共管理类
(1)岗位名称:公共安全管理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172个,人员需求172人。
②岗位要求:根据全镇59个行政村规模设置岗位,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③岗位职责:主要是负责森林农田防火禁烧、护林绿化,村内安全应急、环境保护、治安联防、文物安全巡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服从工作区及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员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 59个,人员需求 59人。
②岗位要求:根据全镇59个行政村规模设置岗位,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③岗位职责:主要是负责本村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便民服务、就业、社保、文化宣传等工作,做好镇人社、便民、文化、民政等政策宣传、资料征集、服务衔接等工作安排;服从工作区及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岗位名称: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管理员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 2个,人员需求 2人。
②岗位要求:根据全镇4个工作区规模设置岗位,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③岗位职责:主要负责统筹工作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管理、文化宣传、用工信息、就业政策宣传、扶残助残、互帮互助等服务、就业服务;服从工作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2、公共服务类
(1)岗位名称:村容保洁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91个,人员需求91人。
②岗位要求:根据全镇59个行政村规模设置岗位,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热爱公共事务、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③岗位职责:主要从事划定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分类、村容保护、公共设施管护等工作。服从工作区及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卫生防疫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46个,人员需求46人。
②岗位要求:根据全镇59个行政村规模设置岗位,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掌握卫生学、流行病学、健康检查、疫情防控等基础知识。
③岗位职责: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协助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服从工作区及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岗位名称:公共环境卫生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4个,人员需求4人。
②岗位要求:根据全镇59个行政村规模设置岗位,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且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热爱公共事务、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强度,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③岗位职责: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做好道路卫生、物业设施、公共环境保洁、公共设施看护等工作。服从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3、社会事业类
(1)岗位名称:公共助弱帮扶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19个,人员需求19 人。
②岗位要求:根据全镇59个行政村规模设置岗位,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③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养老护理、幼儿托管、扶残助残等公共帮扶工作;服从工作区及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设施维护类
(1)岗位名称:公共设施管护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7个,人员需求7人。
②岗位要求:根据全镇59个行政村规模设置岗位,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③岗位职责:主要做好农村公共文化设施、道路设施、物业设施、村集体资产等公共设施管护;服从工作区及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2)岗位名称:农水设施管护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14个,人员需求14人。
②岗位要求:根据全镇59个行政村规模设置岗位,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承担和组织实施选定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和上级下达的农业技术重点推广科技项目。
③岗位职责:主要从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水利设施管护、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服从工作区及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社会治理类
岗位名称:基层网格协管员
① 岗位数量:开发岗位4个,人员需求4人。
②岗位要求:根据全镇59个行政村规模设置岗位需求,从户籍所在行政村常住居民中产生。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较高的威信和亲和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③岗位职责:主要做好入户排查、宣传、摸排调研、邻里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服从工作区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1.公共服务类
岗位名称:公共环境卫生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12个,人员需求12人。
②岗位要求:胜坨镇户籍或长期在胜坨镇辖区居住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③岗位职责:主要负责城镇辖区社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协助完成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等。服从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业类
岗位名称:公共社区服务岗
①岗位数量:开发岗位3个,人员需求3人。
②岗位要求:胜坨镇户籍或长期在胜坨镇辖区居住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③岗位职责: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管理员,主要负责实践站管理、社区就业、社保、帮弱助残、便民服务等民生服务性辅助工作。服从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上岗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择优录取、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胜坨镇便民服务大厅就业窗口。
4、咨询电话:2064360
(二)聘用
成立胜坨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专班,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安排部署。各社区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组成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部门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中每个步骤进行指导把关。各村、部门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镇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垦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进行培训上岗。
四、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2、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详见岗位设置一览表,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五、其他
本公告由胜坨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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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坨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原标题:垦利区胜坨镇2022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kenli.gov.cn/art/2022/3/2/art_39604_10311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