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6 10:26:07 来源:东明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 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乡村公益性岗位共开发2600个,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类型。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主要面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名称、招聘条件、岗位数量见《东明县2022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四、岗位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详见《东明县2022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表》(附件1)。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东明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城乡公益岗专用)原件(附件2)
(6)《东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
(二)聘用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岗位职责要求,由村(社区)“两委”、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报东明县人社局审批备案。用人单位组织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及时办理就业登记,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报名、评议、公示等材料由用人单位自行留存,评议结果、公示名单等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800元,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30-6259933,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政策咨询电话:0530-625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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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原标题:东明县2022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dmzf.gov.cn/art/2022/3/15/art_30000_10308128.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