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3 12:01:30 来源:福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烟福政办字〔2022〕11号)、《福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福人社字〔202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福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烟福人社字〔2022〕115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劳动收入水平,结合福山区人民政府清洋街道办事处实际,现面向辖区公开发布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是指身份证年龄45-65周岁人员,含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岗位名称、职责,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维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和身体条件。
4、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乡村公益性岗位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辖区村居规模设置岗位,从户籍所在村居常住居民中产生。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8:30至2022年11月5日17:00。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岗位所在地村居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报名方式:报名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方式,并填写《福山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3)。
4、报名所需材料:
(1)享受脱贫政策人口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低收入政策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大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公益性岗位招用单位认为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聘用
由各村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村党组织根据个人申请和岗位数量,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根据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状况、劳动能力、年龄等因素,按照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优先、农村低收入人口和农村残疾人次之以及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确定推荐人选。
推荐人员确定后由村居报福山区人民政府清洋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村居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人员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统一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并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务就业协议。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劳务就业协议的期限不低于1年(临时性疫情防控公益性岗位除外)。
四、待遇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福山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小时),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劳动绩效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
五、动态岗位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按照《福山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烟福人社字〔2022〕115号)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六、其他事项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信息发布渠道:福山区人民政府官网、“福在福山”微信公众号、“魅力新清洋”微信公众号、“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福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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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人民政府清洋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日
原标题:关于清洋街道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tfushan.gov.cn/art/2022/11/2/art_13662_2926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