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 13:37:00 来源:前锋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的通知》(前区人社发〔2022〕13号)文件,我单位对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进行了收集梳理,提出了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根据有关镇(街道办)申报的岗位需求、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分布情况,以总量控制、持续开发为原则,2022年我区拟计划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37个(详见附件),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21〕3号)要求,用人镇、街道提前向区就业保障中心做好上岗报备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比照广安市各区县市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为500元/人·月,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使用管理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原则。各村合理确认岗位职责与内容,做好人员上岗记录,上岗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022年开发计划自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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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就业保障中心
2022年3月30日
原标题:广安市前锋区就业保障中心关于实施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81/2022-03/30/content_152fa1902547455db7e21a79c7a3b60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