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6 09:36:59 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22号)和《海原县2022年安置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海人社发〔2022〕51号)文件精神,通过个人申请、社区推荐、乡镇街道审核、人社部门复审,确定为2022年拟安置城镇公岗,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9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拟安置人员不符合条件,可采取电话、写信等方式,向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举报。举报电话为:0955-4011584。来信请寄: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办公室。接受电话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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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日
原标题:海原县2022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名单
文章来源:http://www.hy.gov.cn/xwzx/tzgg/202206/t20220602_3546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