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7-08-13 17:23:53 来源: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援助服务力度,支持做好劳动力就业失业调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826号)文件精神,拟为区统计局招聘4名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用对象和条件
(一)对工作认真负责,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
(二)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
(三)具有我区户籍,并经区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文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为:本人申请--村(社区)审核并公示7个工作日--街道(镇)调查审核--区人社部门审核并录入山西省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录入系统后还需公示7个工作日):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岗位
见《离石区统计局招聘公益性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6日
2.报名地点及方式:区政务大厅三楼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358--8498647
3、报名提交材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两份(附件2);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援助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对接
按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被招用人员的名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对接,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招用人员后,报回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确有问题,取消拟招用人员资格。
(四)招用
拟招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10日内与拟招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五、工资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被招用人员的工资,每季度末,向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补贴。工资待遇为每月1980元(工资随我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招用人员缴纳)。
六、录用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结合《吕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自身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七、监督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
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8-8222401
区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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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离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
原标题:离石区统计局劳动力调查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shi.gov.cn/zxxw/tzgg/202408/t20240813_18887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