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6 10:05:01 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压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
二、招聘岗位简介
岗位名称:综合服务岗
岗位职责:协助做好政务大厅综合事务办理。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未参加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身体健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限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③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④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⑤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
3.报名地点:荔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省荔波县玉屏街道恩铭路15号)。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当场说明原因。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填报真实有效信息凡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上岗,取消其上岗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考察评议
结合招聘岗位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评议。
五、公示
经考察评议合格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最长聘用期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关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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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5日
原标题:荔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9月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bo.gov.cn/xwdt/tzgg/202409/t20240925_85753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