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19:35:01 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0号)规定,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结合我区实际需要,现将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公益性岗位期限一般为三年(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且实行全日制用工形式。主要从事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公共道路维护、社区治安巡逻等岗位。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
符合《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相关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经人社部门认定,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安置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和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平、公正。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
四、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为录用人员按照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按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由当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统一时间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10月23日
(二)报名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
2、街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经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排序机制,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度残疾人。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后,用工单位应及时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报告,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对外发布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补充录用。
六、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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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原标题:宝坻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jbd.gov.cn/zwgk/zfxxgkqjjg/rlsbj/fdzdgknr16/zdmsxx16/jycy16/202410/t20241018_67561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