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10:35:01 来源:永济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实到有关单位,从事辅助性社会管理类岗位、基层服务类岗位和后勤服务类岗位,招聘单位、岗位详见《永济市2024年公益性岗位计划批复明细表》(附件1),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用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持《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经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已经享受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开始(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永济市零工市场);
3.咨询电话:0359-8088187;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审核相关材料。
5.所需材料:
(1)填写永济市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2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份;
(3)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1张。
(二)公示和录用
对拟招聘人员,在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大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四、岗位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聘用人员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并报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2.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永济市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2.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359-8088187 0359-812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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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
原标题: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ongji.gov.cn/doc/2024/10/22/484069.shtml